行業動態
安徽省《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市、區)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劃局、農業委員會、林業局: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保障群眾基本安葬需求,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根據民政部等9部門《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皖政辦秘〔2013〕18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將其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中協調推進,明確提出綠色發展理念,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安徽省第九次黨代會把打造生態強省確立為美好安徽建設的三大戰略目標之一,生態文明建設成為推動安徽科學發展的戰略重點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戰略舉措。
節地生態安葬,是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價值導向,鼓勵和引導人們采用樹葬、江(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遺體,使安葬活動更好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推行節地生態安葬,是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深化殯葬改革、倡導移風易俗的迫切需要,是推動文明節儉治喪、減輕群眾喪葬負擔的重要途徑。
近年來,全省認真貫徹綠色殯葬發展要求,積極倡導和推行壁葬、江葬、樹葬、草坪葬等節地生態葬式,取得了較好進展和成效。但總體上看,我省的節地生態安葬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群眾認同度不高,公益性公墓建設滯后,節地生態安葬設施供給不足,部分地區亂埋亂葬、骨灰裝棺再葬、墓位面積超標等問題較為突出,迫切需要加以解決。因此,各地要充分認識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著力凝聚社會共識,加強宣傳引導,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設節地生態安葬設施,積極穩妥推廣節地生態葬法,不斷提升節地生態安葬比例,推動殯葬改革健康持續發展。
二、明確目標,準把握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嚴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有關文件要求,把以人為本、生態文明的理念貫穿于殯葬改革全過程,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節約資源與保護環境、注重引導與創新發展、分類指導與統籌推進四個結合,加大節地生態安葬公共服務產品供給,加強政策激勵引導,滿足安葬需求,保護資源環境,開創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新格局。
到“十三五”末,全省火葬區火化率實現穩中有升;各地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城鄉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覆蓋所有縣(市、區)和鄉鎮;節地生態安葬均納入獎補范圍,全省節地生態安葬比例達到50%,亂埋亂葬、骨灰裝棺再葬、墓位面積超標等問題得到有效治理,節地生態、環保節儉等喪葬新風成為大多數群眾自覺行為。
三、細化措施,讓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主要任務落到實處
(一)推行葬式葬法改革。在火葬區,積極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態化骨灰安葬方式;推廣骨灰撒散、植樹、植花、植草等生態葬式,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容器)或直接將骨灰藏納土中,不設硬質墓穴和墓碑;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質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較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積。安葬骨灰的單人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5平方米,雙人合葬墓、家庭成員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8平方米,不立碑或采用臥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過0.6米。在土葬改革區,遺體應在公墓或農村公益性墓地內集中安葬,不得亂埋亂葬。倡導盡量減少地面硬化面積,鼓勵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導遺體深埋、不留墳頭或以樹代碑。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鼓勵和支持少數民族群眾選擇符合節地生態要求的葬式葬法。
(二)加快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皖政辦秘〔2013〕189號)要求,將公益性公墓建設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由同級財政保障建設資金,完成各市、縣至少建設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每個鄉鎮至少建設1座農村公益性公墓的目標。新建的公益性公墓應主要采取樓、廊、堂、塔、墻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體安葬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要以樹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樣化節地生態安葬方式為主。嚴格控制經營性公墓數量,原則上每個縣(市、區)只建設1座經營性公墓,“十三五”期間,除原有墓區飽和、城市規劃等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再受理經營性公墓新建(遷建、擴建)申請。嚴格公益性公墓管理,對公益性公墓違規對外經營的,要依法依規實行部門聯合查處。自2016年起,經營性公墓申請新建或擴建,節地生態安葬區域的配建比例應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應全部實行節地生態安葬,新建或改建農村公益性公墓節地生態安葬率應不低于50%。對超標準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過拆除、綠化等方式進行整治改造。
(三)提升節地生態安葬服務水平。各地要突出節地生態安葬公益屬性,美化節地生態安葬墓區環境,提高服務質量,強化人文關懷,提升服務內涵,增強節地生態安葬的吸引力。要嚴格落實安葬服務標準,創新服務模式,優化服務流程,積極提供網上預約、服務熱線、咨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導、交通保障、悲傷撫慰等服務項目,做到用心服務、便民效率。要加強安葬后續日常管理,注重環境綠化美化,引導文明低碳祭掃,保持墓區整潔肅穆。根據安葬服務協議及墓位使用周期,積極推進墓穴循環使用。鼓勵引導經營性公墓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選擇位置好、綠化好的墓區開辟節地生態墓園。各級民政部門下屬公墓單位要發揮示范作用,帶頭提供充足、優良的節地生態安葬公共服務產品。深化農村殯葬改革,加強農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提供及時便捷服務。推進互聯網、物聯網與殯葬服務融合發展。
(四)培育生態儉約殯葬文化。把推行節地生態安葬與倡導厚養薄葬、葬禮簡約、文明祭掃、保護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培育具有時代特征、民族特點、群眾基礎的殯葬行為規范。各地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計劃,采用多種形式,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和新媒體,充分利用每年的殯葬改革宣傳月、行風建設月等時機,大力宣傳殯葬改革,傳播正能量。積極推廣現代文明殯葬禮儀和殯葬用品,堅決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費等不良喪葬風氣,切實增強群眾參與節地生態安葬的自覺性,逐步引導群眾把對逝者的緬懷從注重物質載體轉變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
四、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保障機制
(一)強化政府主導。各地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重視,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工作機制,將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作為深化殯葬改革的重要內容,納入“十三五”規劃,擺上議事日程,加強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讓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民政部門要牽頭做好政策標準制定、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審批監管等工作,進一步完善惠民殯葬政策和激勵引導措施。發展改革部門要配合做好節地生態安葬設施規劃編制、項目立項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設資金保障工作。規劃部門要將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林業部門對滿足規劃條件、布局選址合理、體現節地生態安葬理念的殯葬建設項目,在用地計劃上優先給予安排;對符合法定劃撥用地范圍的非營利性殯葬設施建設項目,可實行公益劃撥方式供地。科技、環境保護等部門要加強殯葬活動的生態環境監管,推動環保殯葬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應用。國土資源、林業、民政、工商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和信息共享機制,嚴肅查處非法占用土地、林地建墓立碑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城鄉社區及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探索建立基層殯葬信息員制度及殯葬信息源采集、報告和預警機制,加大對亂埋亂葬、骨灰裝棺再葬、違規建墓的事前預防和源頭治理力度。民政部門要主動協調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把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要求納入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積極宣傳典型人物和先進事例;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黨員干部違反殯葬規定的情況,協助有關部門依法糾正和查處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去世后遺體違規土葬、亂埋亂葬、超標準建墓立碑等行為。
(二)強化政策激勵。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在進一步完善以減免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為主要內容的惠民殯葬政策基礎上,推動建立節地生態安葬獎補制度,把江葬、樹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區遺體深埋不留墳頭等生態葬法,納入獎補范圍;積極探索建立環保殯葬用品補貼制度,對帶頭推行無毒、可降解環保用品的殯葬服務單位或使用者親屬,給予適當獎勵或補貼,推動環保殯葬用品的推廣應用。各經營性公墓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對采取節地生態安葬、使用可降解環保用品的逝者家屬,在費用上給予適當減免。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把宣傳引導工作貫穿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工作始終,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深入宣傳節地生態安葬的重大意義、法規政策和實踐成果,凝聚全社會的思想認同。各地要探索建立符合當地特點的節地生態安葬模式,積極開展節地生態安葬示范活動,邀請媒體現場報道宣傳,擴大活動參與率和知曉度,逐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模式。合肥、蕪湖、銅陵等開展江葬的地市應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統一的紀念設施,利用傳統祭祀節日開展祭奠活動,緬懷逝者并宣傳節地生態安葬的重大意義。各地殯葬服務機構要將清明節重點宣傳和日常宣傳有機結合,積極組織開展節地生態安葬宣傳進鄉鎮、進社區活動,倡導厚養薄葬、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
(四)強化能力建設。各相關部門要樹立全局意識,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加大對節地生態安葬推進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規劃選址,保障基本建設用地和建設資金。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公墓單位的監管與指導,督促公墓單位嚴格按規劃實施墓區建設,嚴格落實節地生態安葬配建比例,進一步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為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創造有利條件。各公墓單位要充分認識推動節地生態安葬的重要性,要堅持以綠色、人文、公益、科技為導向,著力加強專業服務人才培養,認真落實有關公墓服務的各項標準,積極參與省民政系統行風建設示范單位創建活動,不斷完善墓園建設,規范服務管理,推動員工能力提升。
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落實措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民政廳。
安徽省民政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
安徽省環境保護廳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
安徽省林業廳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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