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省兩辦要求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23號)精神,發揮全省黨員、干部帶頭示范作用,深化全省殯葬改革,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深刻理解推動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自實行殯葬改革以來,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全省廣大黨員、干部帶領群眾積極實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喪葬陋俗,樹立文明節儉新風尚,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近年來,伴隨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突出表現在:火葬區火化率下滑、骨灰裝棺再葬問題突出,土葬改革區亂埋亂葬、修建超大墓現象較為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盲目攀比、重殮厚葬現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眾負擔;少數黨員、干部甚至個別領導干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借機斂財,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這些現象亟需整治。
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是移風易俗、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應盡責任,是推動文明節儉治喪、減輕群眾喪葬負擔的重要途徑,是加強黨風政風建設、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的是要求,也是解決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上來,形成重視、支持、推動殯葬改革的思想共識。
二、強化示范引領,充分發揮黨員、干部推動殯葬改革的帶頭作用
全省黨員、干部要增強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責任意識,在喪葬活動中模范遵守殯葬法規政策,自覺抵制喪葬陋俗,帶頭推動殯葬改革,帶動廣大群眾自覺參與殯葬改革。
(一)帶頭革除喪葬陋俗。黨員、干部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不得搞迷信低俗活動。在火葬區,黨員、干部去世后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在土葬改革區,黨員、干部去世后遺體不得亂埋亂葬。開展祭掃活動時,不得在林區、景區等禁火區域焚燒紙錢、燃放鞭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嚴禁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借機收斂錢財。
(二)帶頭文明節儉辦理喪事。黨員、干部應當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要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采用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發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黨員、干部去世后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對于逝者生前有喪事從簡愿望或要求的,家屬、親友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三)帶頭倡導綠色殯葬風尚。在火葬區,黨員、干部去世后必須實行火葬;在土葬改革區,黨員、干部去世后遺體應當在公墓內集中安葬。無論是在火葬區還是在土葬改革區,黨員、干部都應當帶頭實行生態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葬法,積極參與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墳頭。鼓勵黨員、干部去世后捐獻器官或遺體。少數民族黨員、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黨員、干部應當帶頭文明祭奠、低碳祭掃,主動采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弘揚慎終追遠等優良傳統文化。積極參與社區公祭、集體共祭、網絡祭掃等現代追思活動,帶頭祭掃先烈,帶領群眾逐步從注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
(四)帶頭宣傳倡導殯葬改革。黨員、干部要積極主動宣傳殯葬改革,加強對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的教育引導,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為,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倡導文明新風。各級領導干部要加強對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喪事活動的約束,積極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對不良傾向和苗頭性問題,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糾正,決不允許對違法違規殯葬行為聽之任之甚至包庇縱容。
三、加強組織領導,堅定不移多面深化殯葬改革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作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黨風政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堅持多措并舉,抓好工作落實。
(一)落實部門職責,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組織部門要注意掌握黨員、干部治喪情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宣傳、文明辦等部門要做好殯葬改革宣傳引導工作,加大對先進典型事跡的宣傳力度,傳播推動殯葬改革正能量。民政部門要發揮殯葬改革主管部門作用,研究制定深化殯葬改革措施,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提高殯葬服務質量。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力度,為推進殯葬改革提供資金保障。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殯葬設施建設項目立項等審批工作,配合做好殯葬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殯葬用地的審批管理,加大對公益性墓葬設施建設用地的支持力度,依法查處非法殯葬用地、亂建墳墓等行為。林業部門要加強林地保護與管理,堅決查處毀林造墓等行為。公安部門對喪葬活動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殯葬用品市場管理,堅決打擊和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銷售喪葬用品以及炒買炒賣墓穴(格位)的行為。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規范醫院死亡病人遺體處理程序,督促醫療機構按照規定做好死亡病人遺體處理工作,配合殯葬管理部門做好遺體管理和接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要加強對城區治喪環境的管理,堅決制止沿街、沿路亂設靈堂、拋撒冥紙、違法違規燃放鞭炮等行為。物價部門要加強喪葬服務價格管理,依法查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按規定公示和明碼標價等行為。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基層黨組織、村(居)委會以及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等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廣泛動員群眾積極參與殯葬改革。
(二)注重統籌規劃,提高保障水平。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立足實際,制定和完善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明確殯葬改革目標任務和方法步驟,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加大投入力度,重點完善殯儀館、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到2016年,各市、縣(市)至少建設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采取整合、新建、擴建等方式,每個鄉鎮至少建設1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服務便捷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網絡,為推動殯葬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三)完善法規制度,強化監督管理。根據《殯葬管理條例》修訂情況,適時修訂《安徽省殯葬管理辦法》,完善殯葬服務和管理制度。要加大依法治理力度,進一步健全和規范對違法土葬、亂埋亂葬、違規建墓等行為的行政執法與司法強制執行的銜接制度。拓寬監督渠道,加強黨內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強化責任追究,對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在喪葬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紀檢監察機關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四)強化激勵引導,推進綠色殯葬。要積極建立殯葬改革激勵引導機制,逐步健全以基本殯葬服務減免為基礎、其他多種形式殯葬救助為補充、基本殯葬服務均等化為目標的殯葬救助保障制度,進一步擴大惠民殯葬覆蓋面,提高惠民殯葬補助標準。要進一步推行生態安葬獎補政策,對自愿選擇花葬、樹葬、草坪葬或骨灰撒散等生態節地葬法的,所在地政府應給予一定費用減免或補貼,引導群眾樹立殯葬新風尚。
(五)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宣傳平臺,以群眾暢談、公益宣傳、網民互動、發放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殯葬法規政策宣傳活動,積極倡導生態安葬和文明節儉辦喪事。大力宣傳典型事跡,曝光負面案例,形成有利于殯葬改革的良好氛圍。
轉自安徽殯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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